電商賣家要注意囉!電商稅籍登記新規定112年1月1日上路
財政部於今年(111年)宣布,自112年1月1日起,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強化資訊揭露。提醒各位賣家應留意變更稅籍登記期限,否則將依營業稅法可處1,500元至1.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一、電商稅籍登記新規定112年1月1日上路
財政部發布修正「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自明年1月1日(112年1月1日)起 ,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從事網路銷售),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平臺營業人),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之協力義務。
財政部另說明,此次登記事項修正,非屬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有限合夥法所定應登記事項範圍,國稅局無法自商工登記主管機關取得該等資料,為減輕營業人依從負擔,此類案件仍由國稅局依商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營業人登記基本資料核准稅籍登記,並於核准函提示營業人有從事網路銷售者,應自核准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補辦稅籍登記事項。
二、常見樣態適用新制情形
財政部也特別整理常見樣態適用新制情形,分為設立登記及變更登記兩種。
商工登記
向經濟部辦完商登後,必須在國稅局核准稅籍15日內補辦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後者免辦商登,直接找國稅局辦稅籍,當下即可主動登載、完成登記。
變更登記
指原本已辦妥實體銷售稅籍,但在明年元旦後才決定進軍網路,必須新增網路登記項目者,都是在有網路銷售事實起15日內變更。
財政部另聲明,原本應在1月1日新制上路後15日內完成變更,但考量家數不少,給予四個月緩衝期,最慢在明年4月30日前完成變更即可。
資料來源:財政部整理網路營業人適用新制樣態。圖/財政部提供
三、結語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及平臺營業人倘對新制規定有相關疑問,可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有專人竭誠服務。為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兼顧稅籍資料正確性與完整性,該部籲請營業人應依循新制規定辦理,共同建構優質網路交易環境。 我們的官網將會不定期發佈有關行銷或是網頁設計上的文章,如果喜歡文章內容歡迎定期注意鵠崙設計的官網,我們下次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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